滨州基金价格操纵-基金价格查询系统
1.滨州医学院奖学金有哪些
2.东营的在滨州医学院住院超过多少可以大报销
3.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4.滨州企业退休养老金一般领多少钱?
5.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滨州医学院奖学金有哪些
本文是醉学网为大家整理的滨州医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1、滨州医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滨州医学院本专科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6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省政府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6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学校资助
校长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每年20人
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
二等奖学金1200元,
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
300元,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0%
先进班集体奖金
2000元
班级总数的15%
临时困难补助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无限制
勤工助学
校内:每月300元
校外: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
无限制
春节慰问金
500或1000元
无限制
重大疾病爱心温暖基金
金额不等
无限制
社会资助
美宝奖学金
每人每年3000元
总费用不超10万元
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爱尔、励志助学等
金额不等
无限制
2、滨州医学院简介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前身为始建于1946年的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83年,学校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17年,学校成为山东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
东营的在滨州医学院住院超过多少可以大报销
8万以上。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超过8万以上后会启动大病救助基金。但实际花费一般要在11至12万以上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8-10-18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三路185。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600MA3NDJ68X9,企业法人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产业重组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吸收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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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企业退休养老金一般领多少钱?
滨州市 2022年我市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内附养老金调标计算举例)
2022年7月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根据省政策,我市本次可享受养老金提标的退休人员共计21.53万人。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6%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举例:
张女士
1965年5月出生,2020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是2875.6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8年6个月。按照我省本次调整办法,张女士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21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996.6元。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43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2875.6*1.26%=36.23元/月;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3*15+1.5*10+1.7*4=41.3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挂钩调整增加36.23+41.3=77.53元/月;
张女士月养老金调整增加43+77.53=121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王先生
1945年5月出生,2005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是466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40年2个月。按照我省本次调整办法,王先生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95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4860元。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43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4665*1.26%=58.78元/月;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3*15+1.5*10+1.7*10+1.9*6=62.9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挂钩调整增加58.78+62.9=121.68元/月;
(3)高龄倾斜:30元/月;
王先生月养老金调整增加43+121.68+30=19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市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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