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资金价格_租赁金额
1.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2.报告: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促进租房市场平稳
3.西安住房租赁奖补资金新规
4.我想请问一下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多少,是租金是怎么个付法,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规定,中央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租房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确保公租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已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包括廉租住房项目。
第三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给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地区),专项用于补助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贴息以及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四条 各地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公租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五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安排。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为准。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安排公租房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六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安排。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该地区年度筹集套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筹集套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年度公租房补助资金总规模。其中:该地区年度筹集套数是指该地区当年筹集套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筹集套数,加上上年度超完成的筹集套数。
第七条 每年2月28日之前,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关市、县(师、团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保障部门,向省级财政、发展改革和住房保障部门上报本市、县(师、团场)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情况,包括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证明及收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对市、县(师、团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实地抽查审核比例不低于市、县(师、团场)总数的30%。
第八条 每年3月31日之前,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核认定后的下列资料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1?经省级人民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各市、县(师、团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2?各市、县(师、团场)有关部门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证明以及签订收购、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和完成情况表》(附表)。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公租房补助资金处理。
2010年公租房补助资金分配和下达,以各地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0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等因素为依据。 第九条2010年公租房补助资金,于2010年7月10日前下达到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公租房补助资金下达到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第十条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公租房补助资金后,应当参照本办法,于每年5月31日前(其中,2010年应于7月底前)一次下达已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并将下达文件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收到公租房补助资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用于市、县或师、团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支出,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
第十一条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以及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应当对公租房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住房保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公租房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公租房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安排使用公租房补助资金时,填列《2010年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中的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住房支出”99项“其他保障性住房支出”科目。 第十三条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将公租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以及住房保障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违反规定,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公租房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公租房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该地区应得的公租房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公租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计算和安排。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公租房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发展改革、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和完成情况表(略)
报告: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促进租房市场平稳
7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近日发布一份《关于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的建议》的报告。报告指出,多地和企业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传统基础设施特点相近,也有存量资产、有投资需求、有稳定现金流等,又是民生之急需,希望能够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958号文)中,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拓展到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基础设施领域。同时,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报告表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的资金链条闭环,实现投融资良性内循环,可以走出一条解决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的新路子。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作为权益型的成熟资产持有平台,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从而使企业在不累积负债的同时,形成项目开发和退出的闭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开发、运营、盘活”的新模式,提升租赁住房行业直接融资比例,降低租赁住房行业杠杆率和金融风险;还可以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收购空置或低效利用的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将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
根据报告,我国租赁住房行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基础设施REITs试首批试点项目已完成发行上市。项目既包括产权类项目,也包括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总发行规模约314亿元,回笼增量资本金170余亿元。其中,重资产模式存在历史形成的租赁住房资产难以盘活,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租赁住房投资压力大,以及资产退出渠道匮乏抑制行业投资能力。
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认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是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和提升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
我国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滞后,住房租赁人口占比约为11%,远低于发达国家30%水平。大城市房价高,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也租不好房,中等收入群体背负沉重的房贷支出。抽样调查表明,2019年1.35亿进城农民工中,购买住房比例为19.5%,进城10年以上的5200多万农民工中,购买商品房的占比为25.1%,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占比为16.7%,居住在提供的公租房的占比仅为1.2%。
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智库平台光华思想力预测,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为75%左右,还有近2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
从国际上看,REITs是租赁住房的重要持有主体。以美国为例,机构持有租赁房屋数量的比重约50%,而REITs则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发展和壮大,有助于改善中国目前以个人供给为主的市场结构,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向规模化、机构化和专业化发展。通过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改造现有房产,向租客提供需求适配的租赁住房,有利于解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供给结构失衡问题;同时通过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市场主体行为,保障租客权益,有利于解决租住品质差、租金价格高、租期不稳定等问题。
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调研发现,试点项目所在的企业普遍具有“五有”特点:“有存量资产盘活需求,有新增投资发展需求,有资产结构优化需求,有稳定现金流,有改革创新团队”,对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和企业对扩大试点、以点带面抱有更多的期待。
重资产模式下,“捧着金饭碗要饭”
总体上看,我国租赁住房行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根据资产投入程度,一般可分为重资产、中资产和轻资产三种模式。
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此次调研重点为重资产模式,既包括历史上形成的以地方和国有企业为主持有经营的公租房、廉租房;也包括近年来推出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在专门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国有用地(如上海的R4用地等)上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重资产模式租赁住房项目,通常取集中式管理,服务水平比较高,租赁关系也相对稳定,有利于机构化、专业化租赁企业的培育发展。但重资产类项目前期投资压力大、回收期长,和社会资本持续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从调研结果看,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总结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历史形成的租赁住房资产难以盘活,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租赁住房投资压力大,以及资产退出渠道匮乏抑制行业投资能力。
调研组分别以重庆市、苏州市的情况来说明前两个问题。
以重庆为例,全市公租房(含廉租房)保有量56.4万套,已分配54万套,惠及约140万人;中心城区公租房保有量39.05万套,已分配37万套,惠及约万人;仅中心城区公租房建设累计投入890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银行等。截至2020年底,全部余额仅为100亿元,按账面成本计算的项目净资产约790亿元全部沉淀在项目上,难以利用现有手段盘活,事实上造成地方“捧着金饭碗要饭”。
以苏州市为例,2020年全市流动人口约352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全市出租房源约171万套,租赁住房供不应求。未来3年内,苏州市还须通过建设人才住房、单位宿舍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在住房价格绝对水平更高、流动人口占比更高的上海,租赁人群近880万,存在1.9亿平方米的巨大租赁住房供需错配和缺口,“十四五”期间新增租赁住房40万套,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压力大。
此外,重资产模式租赁住房融资手段相对丰富,但主要集中在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各类债券、保险债权、ABS等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以“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的新理念,实施“住房租赁战略”,综合运用金融、科技、信用等优势,创新租赁住房金融服务,推动成立租房产业联盟、构建长租市场机制,促进了租赁住房行业的投融资发展。但整体而言,由于缺乏权益性资金的前端投资和存量资产后端退出渠道,租赁住房行业的自我投融资能力受到抑制。
应隔离租赁住房资金与房地产开发资金混同使用
调研组援引研究机构数据表示,2017-2019年我国租赁住房总面积分别为64.12亿、67.33亿和70.7亿平方米,2020年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服务人口数量已突破2亿。其中,提供集中式管理服务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及近年来发展的各类重资产保障性租赁住房,都可以通过REITs盘活融资。近两年来,共有18单租赁住房类REITs产品发行成功,发行规模合计215.56亿元,发行利率一般在4.5%-5%。经过市场询价,首批基础设施REITs中产权类项目的投资者要求收益率在4%-5%之间。
以北京某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为例,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入43.63亿元,以村集体持有租赁住房发行REITs,收益率保守可达4.8%;以广州公租房进行测算,标准租金平均约23元/平方米/月,以投资成本5000元/平方米计,租金收益率约5.5%。
“上述数据显示,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收益率满足发行REITs的基本财务条件。”调研组说。6月18日,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明确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初步测算,上述税收政策将至少增加REITs产品一个百分点的收益率。
基于此,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提出: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纳入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范围,优先选择直辖市和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各类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开展试点,并防范募集资金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调研组认为,这有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与房地产切割,防止市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误读和舆论炒作。而租赁住房需求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和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我国重点10城的租赁市场规模合计约占全国市场规模的50%。
对于重资产模式租赁住房,调研组建议建立土地多元供应制度。一是继续扩大前述划拨土地及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相关土地供应单列。二是因地制宜,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供应本单位职工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三是改变过去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过于偏僻、交通不便的情况,重视职住平衡需求,确保租赁住房供给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提高REITs重组环节审批效率的同时,彻底隔离租赁住房资金与房地产开发资金混同使用,确保发行租赁住房REITs的回笼资金主要投入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西安住房租赁奖补资金新规
1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民宿、短租房不享受奖补措施,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所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补助及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省、市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
《办法》显示,奖补资金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可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使用指南内容、申请资金规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年度目标情况适时调整。
奖补资金适用范围广泛,民宿、短租房不享受奖补措施
《办法》奖补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购第三方服务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新建(含配建)、改建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90平方米,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新建类项目,经拆分改造按间出租的,以改造后出租单位建筑面积为准;品质化提升盘活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同时,西安市为奖补资金设置了门槛,以下情形不在奖补范围: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持续运营条件;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持续运营条件;用于旅游度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该办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
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办法》显示,西安市将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的自持部分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此,西安市将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
出租自持房源标准包括,室内已装修达到入住标准,且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源,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1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等。
同时,西安市将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予以奖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在西安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显示, 将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 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信用奖补。
租房租赁企业项目开工即获30%奖补资金
《办法》显示,申报奖补企业需在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银行监管账户,监管协议由项目所在辖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申报企业、监管银行共同签订。通过复审并完成公示的项目,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监管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新建项目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拨付30%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房源信息录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拨付70%奖补资金。已拨付的奖补资金超出实际奖补总额的,由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追回。
改建项目取得《西安市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100%奖补资金。
品质提升类项目达到提升标准,并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100%奖补资金。
房地产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合同每满一年,由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拨付本年度奖补资金。
我想请问一下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多少,是租金是怎么个付法,
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根据地段划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执收单位收取。
重庆公租房指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因为价格实惠而深受喜欢,租金更是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而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租金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租金;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
公租房租金收入纳入重庆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局统一开设“租金汇缴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汇总和解缴。并要求执收单位在当日内将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额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
(五)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百度百科—重庆公租房累计分配5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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